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切实提高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院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党委办、行政办、教务办、研究生与科研办、学工办、成教办及团委等科室(岗位)负责人组成,邀请非中共党员中层干部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院党委中心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学习秘书。
第四条 院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学习活动,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由院党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协调安排学习时间和地点、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材料、邀请专家、学习活动记录整理、档案留存和考勤等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院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一次。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须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经典原著。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八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九条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认真学习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十条 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系统学习教育领域重要文件,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着力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有关新闻舆论和网络信息领域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个总论,四个分论”,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新闻舆论和网络信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和新问题,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统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知识。深入学习办学治院过程中需掌握的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学习时间、形式与要求
第十三条 院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四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个人自学采取研读指定书目和学习参考资料的方式,并根据学习计划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习。
第十五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的重要工作。院党委书记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学习,发挥中心组在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六条 院党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考核等制度,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中心组学习有关文件、学习参考材料、中心组发言材料、学习制度、学习计划、考勤考核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成果等。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院党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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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