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2014年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仍按现有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 5月15日前组织教师申报;
2、 5月15日-21日学院初审,并公示初审结果;
3、 5月21日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到研究生院;
4、 5月下旬研究生院组织复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材料报送
1、《湖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科学学位导师填写)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
2、《湖南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专业学位导师填写)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
附件材料包括: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代表作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及正文全文;其它论文和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
3、《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
4、转专业招生的导师须填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办理转专业手续,学院汇总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转专业汇总表》;
5、学院将调离、退休或有其他异动情况的导师汇总后填入《湖南师范大学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
各项汇总表格的电子版一起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上“学位”栏目下的“导师遴选”栏目下载,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四、完善基本信息。为保证对导师的有效管理,请将导师的姓名、工资卡号(外聘导师由学位办统一编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单位或部门信息等在本次上交材料时补全,届时研究生院将对关键信息不全的导师进行清理解聘,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
五、导师培训。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导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新任导师和外聘导师的培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经常组织导师进行经验交流,提高导师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培训可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政策和制度、培养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经验交流等四个部分进行,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及方案在本次上交导师选聘材料时一并上报。
六、注意事项
1、在遴选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各学院还要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
2、已经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如果没有遴选导师,则一律不得招生。本次选聘不接受申请担任第三个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
3、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但为了有效地推行双导师制,鼓励从校外单位(包括企业、工程建设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学校机构以及其他与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实务部门)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对于确实在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或者有助于实践基地的建设、或者能提供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并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者,经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可适当放宽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限制。
凡遴选为外聘导师者,须与我校签订《湖南师范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协议》(一式三份),须落实培养计划及任务,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
4、新遴选的导师须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简况表》,提供以工资卡号命名的电子照片(外聘导师以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文件类型为JPG,尺寸宽度120像素,高度160像素,大小不能大于50KB),并参加新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
联系人:胡水清,88872219。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6日
硕士生导师遴选附件(请点击下载)
(来源: biwn必赢)